您好,欢迎来到深圳市新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!

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135-6077-2525 服务咨询热线:

推荐阅读:培育骨干拖车企业实施方案提纲

 
深圳市新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10-12-06
近年来,拖车行业经营主体“多、小、散、弱”,全市30台牵引车以下的拖车企业1884家,占拖车行业企业总数的92%,有的企业只有一两台拖车。

培育骨干拖车企业实施方案提纲

一、背景
    近年来,拖车行业经营主体“多、小、散、弱”,全市30台牵引车以下的拖车企业1884家,占拖车行业企业总数的92%,有的企业只有一两台拖车。由于现行法规对挂靠经营没有明文禁止,全国港口城市拖车行业挂靠运营十分普遍;行业市场化运营,准入门槛低,致使行业过度竞争,议价能力差;加上处于港口产业链的末端,在整个产业链中缺乏话语权,容易受到上游行业成本增加的挤压,运营成本传导机制失灵,无法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,行业利润微薄,抗风险能力差,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。
二、目的与意义
    为解决拖车行业集约化、规模化程度过低、议价能力弱等问题,鼓励、引导和促进拖车企业采取并购、收购挂靠车辆、弱小企业等方式做大做强,集中力量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骨干拖车企业,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稳定器作用,促进拖车行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,保障深圳港口产业链高效运行。
三、目标
    (一)短期目标:培育一批拥有集装箱运输牵引车300-500台的骨干拖车企业。
    (二)长期目标,培育3-5家拥有集装箱运输牵引车500-1000台及以上的骨干拖车企业。
四、骨干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标准
    骨干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必须首先是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,除此以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    (一)注册资本1500万元(含1500万元)以上;
    (二)当年在本市缴纳的营业税额不低于500万元(含500万元);
    (三)当年发生的万车死亡率和万车事故率低于行业平均值,年度考核达标;不得发生死亡3人以上负有责任的事故;不得有瞒报、漏报、迟报交通事故现象;
    (四)在本市注册的道路集装箱运输牵引车总数不少于300辆(含300辆);
    (五)自有或者协议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停车场面积合计不少于6万平方米(含6万平方米);
    (六)当年的道路货运行业"四率"(遵章守规率、安全生产率、车况合标率、服务满意率)量化考核为"绿卡"、质量信誉考核为3A;
    (七)企业与所有驾驶本企业名下车辆的驾驶员全部签订《安全生产责任书》和劳动用工合同,并为驾驶员办理医保、社保等社会福利;
    (八)企业建立合法的工会组织;
    (九)企业与挂靠车主签订《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合同》。
五、政策措施
    (一)鼓励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通过合作控股、设立分公司等多种兼并方式做大做强。每兼并1家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奖励3万元,最高不超过90万元;每过户1台牵引车奖励1000元,最高不超过60万元。
    (二)优先安排使用政府规划的拖车专用停车场。
    (三)对建立GPS监控系统、智能调度系统等信息系统效果明显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。
    (四)骨干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优先享受国家部委、省市各项对行业支持的相关政策。
六、操作流程
    (一)修订《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财政资助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深圳市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》,相关操作细则另行制定。
    (二)重点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原则上1年1次。
    (三)有符合条件的骨干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认定原则上1年1次,没有符合条件的则不评定。
    (四)同一家企业同一台车辆只能享受一次奖励。